丢人。

自从和叶朝歌结婚以来,这两个字,沈欢听过无数遍。

被叶老爷子就下来的两年里,他一直表现的和普通人无异。

不过叶老爷子,却慧眼识珠,从生活细节中认定沈欢不简单,在临去世前,安排孙女叶朝歌嫁给了他。

当时,就遭到了所有人的反对。

沈欢,一个瘸子,何德何能迎娶叶家大小姐?

但在老爷子的坚持下,他们还是领了证,结了婚。

不过外界,却没人知道数年前就被叫做凉城第一美人的叶朝歌早已结婚:叶家人没往外说,嫌丢人!

尤其是看着拄着拐杖的沈欢,瘸着腿来摆地摊,还被几个不入流的混混欺负……相信每个知道他和叶朝歌关系的,都会说一句:好好的一朵鲜花,怎么就插在了牛粪上呢?

只要沈欢愿意,叶朝歌随时能把他安排进公司,哪怕他是个瘸子,也能有用武之地。

可他非要出来摆地摊——看着被自己鄙视,却头也不抬地捡起钱包,收拾一地狼藉的沈欢,叶朝歌眸中闪过一丝恨铁不成钢的悲凉,冷声说:“今晚早点回去,有事通知你。”

“知道了。”

沈欢仍旧没抬头,随意吐出三个字。

我帮你解了围,你还这副态度,面对那几个混混的时候,怎么怂的不行呢?

叶朝歌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人,再也懒得多看他一眼,跺了跺脚转身朝路边走去。

她一走,才有食客凑上来,好心问:“哥们,你没事吧?唉,你和叶总,是不是认识?”

“你猜呢。”

沈欢站起来,把拐杖搭在车上,又去收拾烧烤架。

食客老哥看了看被溅上一身油污的沈欢,又抬头看向叶朝歌远去的背影,摇了摇头:“不可能,叶总那种高高在上的人,怎么会认识你一个小摊贩呢。”

沈欢也抬头看去,叶朝歌身材的确很好,光是背影,就够让男人咽口水了。

可他的心里却没有任何波动。

朝夕相处两年,再美,他也免疫了。

何况,叶朝歌还无时无刻不在鄙视他?今晚她来捧场,估计也是叶奶奶催着她来的。

想到叶奶奶,沈欢眼里多了些柔软。

叶老爷子死后,沈欢唯一还在乎的,就是那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了。

当初就是在她的悉心照顾下,只剩半口气的沈欢才活了过来。

她和叶老爷子一起,把叶朝歌托付给了他,所以沈欢即使这些年来受尽了冷嘲热讽,也没有离开。

叶朝歌也是因为不想伤老太太的心,所以一直没和沈欢离婚。

打开车门,叶朝歌刚坐上车,口袋里的手机就嗡嗡响了起来。

拿出后一看来电显示,叶朝歌咬了下嘴唇。

“喂。”

叶朝歌刚接起电话,就听那边传来一个嚣张的男人声音:“朝歌,你在哪呢,今晚有没有时间,一块吃个饭?”

“不好意思凌少,我今晚还有事要做。”

叶朝歌尽量掩饰着声音中的疲惫,电话那头的凌总笑的格外邪恶:“行,那你别忘了,后天可就到咱们订亲的日子了。”

说完,凌少扣掉了电话。

叶朝歌的脸色,却更加难看了。

后天,她最不愿面对的一天。而到时候,她的总裁生涯,也该结束了吧?

看着手机屏幕,叶朝歌呆呆的有些愣神,过了许久,手机通知栏又蹦出一个“您追的小说更新”的消息时,她才闷声叹了口气。

她看的小说世界中,女主角和她一样也是女总裁。和她一样,也遇到了困难。

可小说里的女主角,却总有战神一样的老公替她撑腰。

而叶朝歌的老公呢?

抬头看了眼窗外打扫地摊的沈欢,叶朝歌更加心酸。

她也想丈夫是战神,把那些欺负她的混蛋通通赶走。

可现实总是残酷的。

心里又对沈某人狠狠鄙视了一通后,叶朝歌启动了车子。

沈欢可不知道他又被鄙视了一通,还在捡地上那些零散的烤串时,两个穿着西装,模样同样傲慢的年轻人,走了过来。

两人眼角眉梢都和叶朝歌有几分相似,领头的走过来后,一脚踹开了沈欢正要捡起的一串腰子,笑呵呵的说:“沈欢,你还真骑个破三轮出来摆地摊了?”

“呵呵,帆哥,别这么说嘛。沈欢毕竟是咱们叶家女婿,论辈分咱们还得叫声姐夫呢。”

另一个阴阳怪气的说。

这两人一个叫叶帆一个叫叶堂。

都是叶朝歌的堂弟,叶老爷子生前,也很疼爱两个孙子。

所以沈欢对他也很客气,淡淡的问:“你们怎么来这里了?”

叶帆根本瞧不起他,冷哼:“我们在哪,关你屁事。一个在我们家吃白饭的废物,也敢过问我们的事?”

“呵呵,别那么说嘛帆哥,要不是他废物,凌少也不会这样容易得手。”

叶堂笑呵呵的说着,侧身看向街边:“等凌少得手,叶朝歌嫁到凌家。江岭科技就没人跟咱们兄弟俩抢了。”

凌家?

沈欢看了眼叶朝歌车子远去的方向,意识到了什么。

“哈哈,说得对。”

叶帆哈哈大笑,拍了拍沈欢的肩膀:“沈欢,这可都是你的功劳,我可得好好谢谢你。”

说着,叶帆从口袋里摸出一枚硬币,随手一丢:“这五毛钱,算我支持你的事业,哈哈哈。”

硬币,啪嗒落地。

叶帆和叶堂,也很傲慢的笑着,转身离开。

沈欢看着几人的背影,心中没有掀起丝毫波澜。

这样的鄙视,他经历了太多。

可有人,却替他沉不住气了。

三轮车旁的角落阴影中,忽的传出一个飘飘渺渺的女人声音:“需要我教训他们吗?”

沈欢没说话,缓缓转身坐上三轮,启动了车子。

来到一个幽邃无人的小巷后,沈欢才停下车,摘下鸭舌帽,淡淡的说:“出来吧。”

话音未落,一个黑袍人就从角落的阴影中闪出,深深一个鞠躬:“龙首!”

沈欢默默的摸出根烟来点上后,问:“她让你来的?”

“是我们主动来接您的。”

黑袍人声音很激动:“将小姐失踪了,如今龙渊群龙无首,全等您回去主持大局!我来,就是想接您回家!”

家?

沈欢念叨了一边这个字眼,冷笑一声重新启动了车子:“龙渊暗杀组对我而言,已经是过去。我不会回去的,忘了我吧。”

当年我落难,联系不上任何故人。

如今一句需要我,就想让我回去?

沈欢心里冷笑着,头也不回地骑着三轮,一路回到百花别墅区。

谁要是开着三轮,后座上还架着烧烤地摊,百花别墅区地保安绝对不让他进。

毕竟能在这里买房地,非富即贵,要么身披公职,要么家里有公司。

得多没出息,才会去摆地摊?

不过沈欢没出息这件事,在小区里算有名的,保安见是他也不稀奇,开门放行后右拐,08栋别墅就是沈欢和叶朝歌的“新房”。

还没走到门口,沈欢就听见客厅里,叶朝歌的母亲楚妍正愤怒的低吼:“我不管,明天咱们朝歌必须和沈欢那个废物离婚!”